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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da.gov.tw:8080/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776
內文重點:
「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以來,「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名詞,法律上之定義為「具有保
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
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翻成白話文就是:具有可以抗過敏、延緩衰老、免疫調節....
之類的功能的產品,就是「健康食品」,這些功能不能自己亂吹牛,要有科學證據,並經
衛生署審查認證後才能做這樣的宣傳。
食品(包括坊間所稱保健食品)未取得本署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而宣稱為「健康食
品」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移送法辦,而坊間口頭所說
的「保健食品」,其實就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為營養補充而已,兩者是不相同的喔。
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核准之證號、標章及保健功效等相
關規定項目,但仍不得述及醫療效能、虛偽不實、誇張或超出許可範圍之保健功效。
健康食品概說
「健康食品管理法」於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施行後,「健康食品」乙詞已成為法律名詞,法律上之定義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食品(包括坊間所稱保健食品)未取得本署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而宣稱為「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移送法辦,而坊間口頭所說的「保健食品」,其實就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為營養補充而已,兩者是不相同的喔。
核准通過之「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核准之證號、標章及保健功效等相關規定項目,但仍不得述及醫療效能、虛偽不實、誇張或超出許可範圍之保健功效。
查驗登記及管理: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係採雙軌制:
(一) 第一軌:個案審查
業者須檢具製程品管及各種實驗或科學驗證,向本署提出申請,經本署健康食品審議會委員審查評估其安全無虞以及科學佐證之功效性,獲得通過,始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所准許宣稱之保健功效範圍取決於個別產品所提出科學驗證之結果。
個案審查一般需耗時180個日曆天,審查費用166,000元整(不含領證費及檢驗費),通過審查的產品會給予「衛署健食字號(衛署健食字第A00000號)」以及健康食品標章(如下圖)。
(二)第二軌:規格標準審查
產品成分符合本署公告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並由學理確立產品保健功效者,無需進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目前已公告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為魚油及紅麴兩項,凡獲得通過者,可宣稱之保健功效範圍均相同。如:魚油類產品可標示:「本產品可能有助於降低血中三酸甘油酯;其功效乃由學理得知,非由實驗確認」;紅麴類產品可標示:「本產品可能有助於降低血中總膽固醇;其功效由學理得知,非由實驗確認」。
規格標準審查型一般需耗時120個日曆天,審查費用54,000元整(不含領證費及檢驗費),通過審查的產品會給予「衛署健食規字號(衛署健食規字第000000號)」以及健康食品標章(如下圖)。
通過審核的健康食品之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於許可證到期前三個月內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但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逾期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者,原許可證自動失效。
消費者可以從產品包裝上的標章及字號來辨別一、二軌,第一軌的產品上標有「衛署健食字第A00000號」,包含1個英文字母A及5個阿拉伯數字,第二軌的產品上標有「衛署健食規字第000000號」,並且多了一個「規」字,數字為6碼,不含英文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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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養生液就有三個健康認證字號喔,因為國家規定一個產品只能有三個健字號,
不然養生液會有更多的,哈哈,我現在也還在使用這個很棒的產品,
真心分享給需要的人,有任何問題都歡迎問我喔~
遠傳0930-121324
- Feb 02 Sat 2013 07:00
健康食品概說 by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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